急~~~~本票被對方告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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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請求幫我ㄧ件事因朋友的爸爸之前會錢拿不出來有簽本票給對方結果對方告朋友的爸爸之後法官說要私下和解但因為朋友的爸爸現在沒有能力還對方一個月8000說3000可不可以,但對方不要結果現在目前他已經收到法院通知什麼什麼侵占的因為是初犯所以判4個月但依然還是沒有和解到目前對方還要在上訴我想請問一下那朋友的爸爸該怎麼處理呢是不是有別的辦法呢對方已告過了還可以告嗎因為當初對方跟法官說沒有辦法和解就抓他去關請各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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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avatarSusan2010-07-28
達康法律回答:這案件應該是民間互助會的糾紛有人冒標或是偽造文書...或是...所以判刑--但民事尚未和解吧!若是:不一定會關啦...但要看案情的輕重!若是能和解盡量做吧!若不能和解也要將理由清楚的告訴法官...侵佔: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
Lydia avatarLydia2010-07-27
你朋友的父親是互助會的會首嗎?因為會首就後期的會金有代收並交付給得標會員之義務所以不得擅自挪用否則可能會有侵佔的問題那所謂的有簽本票是在錢收了挪用之前還是在挪用之後若在簽之前已經先挪用那侵佔可能就不容易排除如果是在挪用之前對方有答應先讓他用一下而朋友的父親是用簽本票的方式作擔保那這樣應該在它們之間會有另一個消費借貸關係存在那對方就不得主張侵佔這是要先釐清的我的建議是衡量一下自己的還款能力儘可能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