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某公司約定聘用,卻在前公司辭呈批准後又反悔,致使失業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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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證券公司之中部分公司主動邀約某甲擔任營業員,經過面談約妥後,K公司主管要某甲向原服務之公司提出辭呈,以如期到職,但卻在原公司辭呈批准後,K公司又以總公司不同意聘用為由,導致某甲離職了卻又失去新工作,致使失業~~請較熟悉法律的朋友如何爭取權益,要求K公司賠償失業及精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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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答
我有向勞委會詢問
依據民法相關條文確實可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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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Kelly2012-02-24
您好
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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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avatarGary2012-02-22
一般換新工作時,為保險起見,都會要求新公司給予offerletter以作為聘雇證據,拿到後再向原公司請辭.
依你所述,應該是沒有拿到吧?口說無憑,對方可以主張說只是在討論過程,未正式以書面通知聘雇,是求職者自我感覺良好以為被錄取,這樣你就沒輒了,除非你有錄音或人證.
這件事雖然對勞工極為不利,但法律面前講求證據,若勞工提不出證據,恐怕這官司難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