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機車酒駕罰款和公共危險罪金額?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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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0-02-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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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我朋友今天因為酒駕騎「機車」
酒測0.43
因為要回轉,所以不小心跟別人擦撞
導致對方有擦傷,但不嚴重
警方判他酒駕和公共危險罪
給他一張紅單,上面寫:
「『機車』酒駕肇事使人受傷,酒測0.43」
而且還被押在拘留所一天
請問:
1. 罰款「總共」大約多少(包括:酒駕、公共危險和交保金)?
2. 需要負甚麼「責任」(例如:吊扣駕照之類的)?
請解釋得清楚明瞭
還有是機車
「 機 車 」 ! !
拜託拜託
很急很急 !!
Tags: 酒駕

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0-02-17T19:37

有達到公共危險罪的部分
但他沒有駕照 以前的罰款也相當多 也還有一筆酒駕的的罰單沒繳(0.2左右)
想問我我該怎們解決好
~只有繳罰金或判刑被關兩種方法解決而已!
爬文的時候看到有兩種罰金
有看到可以和檢察官認罪協商
~不知道您看到哪個文說︰公共危險罪還有認罪協商的。
那真是電視報導看太多而誤導啦!公共危險罪都已經成為事實,哪裡還有所謂的認罪呢?難道還有那種當庭狡辯嗎?應該是在庭上〝深具悔意〞請求從寬處理吧!
那罰款的部分呢
~刑事罰優先,行政罰在後,若你刑案部分被起訴且不是被關而是判罰金,罰金部分根據刑法185之3的規定,若法院判罰金的話15萬元以下(最高額15萬),法官會依據你的犯案情節犯後態度等方面審酌你罰金是要罰多少。行政罰部分,酒駕罰鍰最高額是6萬元,若刑事的罰金判你少於6萬元監理站會叫你補足差額所以最少都會被罰到6萬,若刑案部分的罰金超過6萬,罰單部分就不用罰。
是否將認罪協商的東西處理好之後公共危險罪的事情就沒有了
~絕無可能!否則哪以後不才我去做奸犯科搶劫殺人放火,只要事後認罪協商都沒事啦!在這個庭上〝深具悔意〞請求從寬處理,還是會有公共危險罪的紀錄,只是判決大或小而已。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一一 章 公共危險罪
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他都不繳
~如果這個公共危險罪法院所判的罰金再不繳,那就是入監服刑囉!當然可以請求法官准予分期付款,通常是每個月繳1萬,有按時繳就不用被關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7年5月28日修正)
第 二 章 汽車
第 35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
依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罰有3種如下明細分析︰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亳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11以上。
小客車裁罰︰↓
期限內繳納罰鍰者。罰鍰$49,500元。
逾期30天內繳納罰鍰者。罰鍰$51,000元。
逾期30天以上60天以內。罰鍰$54,000元。
逾期60天以上繳納罰鍰者。罰鍰$57,000元。
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其駕照已經吊註銷者,其於1年內有2次以上本款行為︰一律以最高罰鍰繳納。罰鍰︰6萬元。
備註︰
……
3.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5.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92條第4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所以想問說那剩下的罰款有一定要繳嘛[嗎?]
~一案歸一案,目前法院只是要審理刑法公共危險罪部份,所以之前的罰款,是由監理所(站)負責處理,一直都不繳,可能被吊銷駕照,但令尊也沒有駕照可吊銷,所以最後就是移交地方法院行政執行處,強制扣他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存款、定存單、股票、薪水的3分之1來扣抵,最糟糕就是扣押拍賣不動產。
(我知道要繳 但他以前的總罰單已經十幾萬 他覺得不差這一點)
~或許他真的不在乎,為人子女也莫可奈何!
酒測完 就知罰金多少
檢察官處罰酒駕涉公共危險罪罰則出現相當比例的「一致性」,台北地檢署最近出爐的多件起訴書,檢察官依照酒測值,建議法官判處數值的10萬倍罰金,用以提醒酒駕者注意,未來,該標準如果成為多數檢察官的「心証」,酒駕者只要一經酒測,馬上就會預知將會失金多少。
酒測值0.66罰6萬6000元--檢方資料指出,24歲的賴姓男子今年2月2日晚間,在台北市新生北路、長安東路口酒駕被查獲,測出酒測值為每公升為0.66毫克,他被檢察官具體求刑,檢察官建議法官量處罰金新台幣6萬6千元。
酒測值0.59罰5萬9000元--39歲的王姓男子今年2月6日在台北縣新店市建興建酒駕被查到,酒測值為0.59毫克,他被檢察官起訴聲請簡判決後,具體求刑罰金新台幣5萬9千元。32歲的趙姓男子今年1月31日下午開始喝酒,一直喝到第2天凌晨,他後來在台北市臥龍街酒駕被查獲,酒測值超高,為每公升1.08毫克,趙被起訴聲請簡判時,檢察官建議法官判他新台幣10萬8千元的罰金。
偵辦該等酒駕案的檢察官認為,3個人喝酒的多少並不一樣,如果法官以同樣的罰金處罰他們並不公平,於是依照事證即酒測值,分別作出不同求刑建議,以酒測值為基數,將酒測值稱乘以10萬倍變成罰金刑,來作為求刑的準據。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林錦村說,偵查酒駕案常出現「多元」的偵處情形,也被詬病,日前署內研究出緩起訴罰金的處罰標準,除了依照酒測值高低開罰,也會依照所駕駛交通工具佔據道路的體積大小,將大客車、小客車、機車駕駛分別處罰。
2010-03-17 11:32:24 補充:
轉貼自大家相約來高雄觀光 ( 大師 1 級 )
代表知識團: 反助寫作業聯盟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0-02-14T03:53
酒測值0.40~0.54 之間是行政罰則,機車類罰鍰30000元 。
酒測值超過0.25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二年。
拖吊費用機車200元,車輛管理費一日100元。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0-02-18T21:24
2016-03-07酒測0.42機車 處以罰金20萬以下2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問合理嗎無肇事
依刑法185-3 條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0-02-15T10:05
最佳解答者 你的轉貼未註明出處 原本題回答當事者要我轉告閣下
請盡快加註出處 否則有侵權之嫌 原作者可以依法對你提出告訴
切勿自誤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0-02-18T05:48
天阿~你該不會天真地以為,喝酒騎機車不算酒駕= =?

酒駕一定要被吊扣駕照嘛?萬一監理所疏失?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0-02-13T00:00
我前天酒駕被抓!隔天去監理所繳錢~在去分局領車但在監理所繳前時~他說可以過完年在主動回去辦吊扣!這樣我是�� ...

酒駕而過失致人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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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10-02-12T00:00
(一)刑法:第185-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 ...

被警察測到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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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10-02-12T00:00
各位大大我在2月11日在路上被警察攔下來測到0.70之後被帶到台中法院檢察官問我的問題市在警察局做的筆錄的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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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2-12T00:00
對方有受傷大人跟小孩有多處擦傷,警跟我方說0.03的酒測如果沒有出車禍是沒有購成公共危險罪的.如果和解不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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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10-02-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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