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年滿20(軍公職)女方未滿18(已滿16)女方家屬提出告訴說:(強制猥褻)而男方有足夠證明說雙方兩情相悅也未發生性行為除了牽手、親嘴、愛撫胸部及下面(有隔著衣褲)男方也有問過女方,有沒有感覺不喜歡、不舒服而女方也說沒有不喜歡、也沒有不舒服女方也未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男方只陪女方從事正當活動每天都會回家也沒有限制女方的行動自由的證明下請問男方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及問題?目前對方提告:強制猥褻猥褻行為」指性交行�
(急)與未成年交往是否構成強制猥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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