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教
前幾日發生小車禍,在此大概敘述一下當時情況(雙方皆為機車):
我一開始就行駛於最外側車道,但因欲前往前方路口待轉區,便慢慢向右方靠(我認為我未打右轉燈,但事後警方說根據對方筆錄認為我們有打右轉燈),我的車速在30以下,此時對方在我的右後方,以頗快的速度行駛,閃避不及,撞上我的機車後方倒地(我方車輛幾乎無撞擊痕跡),我只感受到很小的撞擊力道,對方機車倒地且人送到醫院,只有外傷(下巴縫了幾針,腳有擦傷)。對方要求我付她所有醫藥費及修車費(她說車行估5000元以上)。
請問雙方各應負多少責任?路權應屬誰?對方的要求合理嗎?還有我方機車的強制責任險是否會理賠對方的醫藥費?我們應該用什麼樣的方式與態度向對方溝通?如何才能將事情簡單化(不想鬧大的情況下)?
期待各位的回覆,謝謝
前幾日發生小車禍,在此大概敘述一下當時情況(雙方皆為機車):
我一開始就行駛於最外側車道,但因欲前往前方路口待轉區,便慢慢向右方靠(我認為我未打右轉燈,但事後警方說根據對方筆錄認為我們有打右轉燈),我的車速在30以下,此時對方在我的右後方,以頗快的速度行駛,閃避不及,撞上我的機車後方倒地(我方車輛幾乎無撞擊痕跡),我只感受到很小的撞擊力道,對方機車倒地且人送到醫院,只有外傷(下巴縫了幾針,腳有擦傷)。對方要求我付她所有醫藥費及修車費(她說車行估5000元以上)。
請問雙方各應負多少責任?路權應屬誰?對方的要求合理嗎?還有我方機車的強制責任險是否會理賠對方的醫藥費?我們應該用什麼樣的方式與態度向對方溝通?如何才能將事情簡單化(不想鬧大的情況下)?
期待各位的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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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沒打右轉燈
會造成後方車輛不明白妳的動向
但是
交通規則有一點
車輛行駛要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出車禍時
這條法規下
後方車輛擦撞前方車輛時
幾乎都是後方車輛的錯
他向你要取賠償
也有可能是要探風向
有拿到就是賺到
沒拿到也沒辦法拿妳怎樣
而且
如果是照你的說法
受到輕微擦撞摔車
我想應該是
他瞬間煞車按緊
造成後輪打滑不平衡
所以才會摔車吧
經過十字路口要減速
也是基本常識吧...
時速三十以下還能撞上來...
嗯....
怎麼講都是對方理虧吧...
盡量溝通囉
之前我家也發生過
我爸覺得上法院實在太煩人了
所以最後透過溝通尋求何解
主要是看妳個人想法囉
反正法律會保障妳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