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 8年前的房客近日來敲門要錢~不堪其擾~ - 法律
By Hedy
at 2009-09-30T23:48
at 2009-09-30T23:48
Table of Contents
第一次來這個版,有些很急的問題想請求板上專業的各位給些意見...
謝謝!!
幾年前我們一家三口住在A社區,
家裡另有一間在B社區的房屋出租給同是B巷子的鄰居,
這位房客為B巷子的雜貨店老闆娘,
當時她是以二房東的腳色承租我們的房子,另外租給他人,
老闆娘和我們簽了五年合約.
八年前,也就是在合約的第二年,我家因重大因素必須賣掉A屋,搬回B屋.
我爸告知老闆娘時,她也同意了,好像因為前房客搬走後,她已半年空房沒房客.
我爸於是退回她兩萬元的押金,並因覺得早要回房子,不好意思又給她另外五萬元.
不料在我們搬回B屋之後,老闆娘突然提起要跟我們收錢,
收錢的理由是她出租給她的房客時,有花錢整理房子,要我們付一半的修繕費,
她所謂的修繕,並非房屋漏水,或是任何結構毀損等因素,
而是為了方便她出租,把陽台外推成室內,把原有的瓷磚貼上塑膠地板.
(據我男友曾在親戚的工地打工經驗所說,這些費用頂多十幾萬,老闆娘卻開價32萬.)
更何況當初她只說要把房子"整理"一下,
改變之後我們變成沒有陽台,下雨容易積水進來發霉.
而舊有的瓷磚花色雖老土,卻比她貼的塑膠地板耐用好清潔.
這八年她都只是不積極的要錢,
遇到我爸,我爸知道她很盧,也覺得給她的錢已夠了,於是都用"沒錢"來敷衍她.
我們也從未口頭答應,或是跟她簽訂要各付一半的修繕費.
直到這幾個禮拜,我們把這幾年辛苦賺的錢買了新房,
為準備之後要搬家,陸陸續續丟了舊家具在巷口(有請環保局來收),
好死不死被老闆娘看到,
她說我們好好的東西為何要丟,那表示我們現在很有錢,於是開始連續每天來要錢,
先是好幾次在我家門口貼大張紙叫我們還錢,
後來變成一直來我家敲門大聲嚷嚷說我們欠錢不還,
昨天在巷口我們又互相爭辯約半小時,
我跟我男友好口氣跟她說道理她不聽,
整條巷子的人都探頭出來張望,打擾了社區安寧.
她還揚言要每天繼續來敲門,並威脅要到我們公司去鬧大,
她說她還保有當時合約,
我們說,當初收了押金和違約金,就表示合約終止.
請她自己看看合約書上,交還房子時必須回復原狀,
我們沒叫她把陽台打回來,把塑膠地板挖掉就不錯了,怎會反說我們欠錢呢?
而且我爸根本沒答應要出那些她所謂的修繕費,她卻硬說我爸有說要分期攤還,
請她提出白紙黑字的證據,她又責罵我們年輕人沒良心,事事都要證據很無情.
最後她又再度落下狠話說要找人來處理!(他兒子是開地下錢莊.)
想請問板上大大,
這麼說來我們是否有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部分呢?
因為已經每天被她威脅,不堪其擾,覺得她八年後的現在才來積極要錢只是欠錢而已,
現在上下班也要我爸接送,以防止她跟蹤知道我公司大樓,
我們已決定明天她再過來敲門胡鬧,就要打電話請警察過來.
我和我男友都各自請教過律師同學,她們都說不要理她,我們沒錯.
但還是想再確認一下,
1.她所謂的修繕費(不是漏水等等房東有義務處理的錢),改隔局方便她再出租的錢,
,她的房客也有使用到,我們有義務要付嗎?
2.她收了押金違約金,但我爸沒給她簽終止合約的紙,是否就算合約終止?
即使如此,離原本的五年合約也早已結束了四年多了.
3.即使提早解約,我們也可要求她把房屋格局恢復原狀嗎?或是現在是否還能要求她
恢復原狀?
4.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有力的點,或是妥善的處理方法呢?
因為太氣憤了,另外一提,
這位雜貨店老闆娘家裡本身就是個大違建,之前就有人報拆許多次都沒拆.
她還厚臉皮的把店旁邊的馬路佔為己有,當作車位出租,
有人停車她還會貼紙條,寫著不客氣的口氣,說是私人車位請勿亂停.
她的雜貨店都沒開發票,
東西賣的很貴,所以雖然方圓百里僅她一家店,生意卻還是很差,
我以前只不得已在那買過一兩次東西,
就買到已經過期一年多的煉乳.噁~~
文章很長,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急需大家專業的建議!謝謝囉!!!
--
謝謝!!
幾年前我們一家三口住在A社區,
家裡另有一間在B社區的房屋出租給同是B巷子的鄰居,
這位房客為B巷子的雜貨店老闆娘,
當時她是以二房東的腳色承租我們的房子,另外租給他人,
老闆娘和我們簽了五年合約.
八年前,也就是在合約的第二年,我家因重大因素必須賣掉A屋,搬回B屋.
我爸告知老闆娘時,她也同意了,好像因為前房客搬走後,她已半年空房沒房客.
我爸於是退回她兩萬元的押金,並因覺得早要回房子,不好意思又給她另外五萬元.
不料在我們搬回B屋之後,老闆娘突然提起要跟我們收錢,
收錢的理由是她出租給她的房客時,有花錢整理房子,要我們付一半的修繕費,
她所謂的修繕,並非房屋漏水,或是任何結構毀損等因素,
而是為了方便她出租,把陽台外推成室內,把原有的瓷磚貼上塑膠地板.
(據我男友曾在親戚的工地打工經驗所說,這些費用頂多十幾萬,老闆娘卻開價32萬.)
更何況當初她只說要把房子"整理"一下,
改變之後我們變成沒有陽台,下雨容易積水進來發霉.
而舊有的瓷磚花色雖老土,卻比她貼的塑膠地板耐用好清潔.
這八年她都只是不積極的要錢,
遇到我爸,我爸知道她很盧,也覺得給她的錢已夠了,於是都用"沒錢"來敷衍她.
我們也從未口頭答應,或是跟她簽訂要各付一半的修繕費.
直到這幾個禮拜,我們把這幾年辛苦賺的錢買了新房,
為準備之後要搬家,陸陸續續丟了舊家具在巷口(有請環保局來收),
好死不死被老闆娘看到,
她說我們好好的東西為何要丟,那表示我們現在很有錢,於是開始連續每天來要錢,
先是好幾次在我家門口貼大張紙叫我們還錢,
後來變成一直來我家敲門大聲嚷嚷說我們欠錢不還,
昨天在巷口我們又互相爭辯約半小時,
我跟我男友好口氣跟她說道理她不聽,
整條巷子的人都探頭出來張望,打擾了社區安寧.
她還揚言要每天繼續來敲門,並威脅要到我們公司去鬧大,
她說她還保有當時合約,
我們說,當初收了押金和違約金,就表示合約終止.
請她自己看看合約書上,交還房子時必須回復原狀,
我們沒叫她把陽台打回來,把塑膠地板挖掉就不錯了,怎會反說我們欠錢呢?
而且我爸根本沒答應要出那些她所謂的修繕費,她卻硬說我爸有說要分期攤還,
請她提出白紙黑字的證據,她又責罵我們年輕人沒良心,事事都要證據很無情.
最後她又再度落下狠話說要找人來處理!(他兒子是開地下錢莊.)
想請問板上大大,
這麼說來我們是否有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部分呢?
因為已經每天被她威脅,不堪其擾,覺得她八年後的現在才來積極要錢只是欠錢而已,
現在上下班也要我爸接送,以防止她跟蹤知道我公司大樓,
我們已決定明天她再過來敲門胡鬧,就要打電話請警察過來.
我和我男友都各自請教過律師同學,她們都說不要理她,我們沒錯.
但還是想再確認一下,
1.她所謂的修繕費(不是漏水等等房東有義務處理的錢),改隔局方便她再出租的錢,
,她的房客也有使用到,我們有義務要付嗎?
2.她收了押金違約金,但我爸沒給她簽終止合約的紙,是否就算合約終止?
即使如此,離原本的五年合約也早已結束了四年多了.
3.即使提早解約,我們也可要求她把房屋格局恢復原狀嗎?或是現在是否還能要求她
恢復原狀?
4.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有力的點,或是妥善的處理方法呢?
因為太氣憤了,另外一提,
這位雜貨店老闆娘家裡本身就是個大違建,之前就有人報拆許多次都沒拆.
她還厚臉皮的把店旁邊的馬路佔為己有,當作車位出租,
有人停車她還會貼紙條,寫著不客氣的口氣,說是私人車位請勿亂停.
她的雜貨店都沒開發票,
東西賣的很貴,所以雖然方圓百里僅她一家店,生意卻還是很差,
我以前只不得已在那買過一兩次東西,
就買到已經過期一年多的煉乳.噁~~
文章很長,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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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0-01T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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