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本人於一個月前騎車出車禍,住院八天。醫生說需休養三個月不能工作。車禍事故判定下來,對方自小客是主因,我是次因,經路口未減速。當時我皮夾遺失,行照及駕照也遺失了。(做筆錄時員警也知道我皮夾遺失)與對方保險公司聯絡時,專員說要出示行照,要確認賠對人,沒行照,找他也沒用。但問題來了~我的機車是我朋友送給我的,機車已經是二三十年的老車,朋友因病過世,之後我才發現行照上的車主名稱是機車行,應該是錢已��
急急急~車禍事故理賠一定需要出示機車行照,否則不賠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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