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外地到高雄某一家外科診所工作大約9天後離職(有提前告知離職)事因如下:在這家診所工作一直被使喚來去,因為還有跟安養院合作,因為診所超收安養病人,使得每天有推不完的輪椅,也都是我一個人在推,所以每天回到家發現腳都有很多新的瘀青,做回收也是叫我一個人做,回收都是醫生他們家的,每次都有一堆而且都不分類不清洗,有很多螞蟻和散發濃濃惡臭味,在這做得好沒人看見做不好只換來責備...這家診所裝了很多監視器也有錄音,常常都會有被監視的感覺,講話做事都要變得很小心,加上剛去工作時發生一些小意外,去醫院做檢查還自費了一筆上千元醫療費,醫院的醫師跟我說可以申請職災,所以隔天馬上向老闆提出申請職災,但對方也不願意態度也甚差後來有到勞保局詢問,但因為老闆沒幫我保勞保,使得我就算要申請職災也是無從申請,很多事我都忍下�
關於離職後的薪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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