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失敗的法律責任 - 法律
By Hardy
at 2009-11-28T00:58
at 2009-11-28T00:5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Okawa (ZARD Forever you)》之銘言:
: 推 hoboks:急救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但掛掉了可能會避難過當 還是有罪 11/27 14:07
: 我們要釐清的是,原PO所謂「急救失敗」的意思為何?
: 從字面上來看,「急救失敗」似乎並不包含「急救方法錯誤」的意思在內
: ,只是沒有「成功」,亦即沒有救活那個人而已。
: 那麼,一個呼吸心跳停止的人本來就會死,今天你去幫他急救但失敗了,
: 也不過就是維持本來就會發生的結果。換句話說,就算你不去急救,死亡
: 結果仍然會發生,亦即,急救行為並非死亡結果發生所不可或缺的原因。
: 無論是故意殺人罪或過失致死罪,客觀構成要件都不會該當,所以應該是
: 不會進入違法性的層次,更不用討論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的問題。
: 至於如果原PO所謂的「急救失敗」,指的是在急救過程中,行為人的某些
: 措施使得死亡結果提早發生或減低了存活可能性(例如壓斷人家肋骨,進
: 而刺穿身體組織引發內出血等等)。那麼這就可能涉及學說上所謂「風險
: 變更」的問題。
: 對此,一個比較簡單的思考是:如果不是這個(錯誤的)急救措施,被害
: 人就不會「在這個(提前的)時點上死亡」,所以條件關係還是具備。
針對我隨手推的推文討論清楚一點好了
對一個已經呼吸停止的路倒急救 結果急救失敗 有下列幾種情形
一、若原本會死 結果雖然有命留著 但被你弄成植物人 或斷了一隻手
學說上有採客觀歸責理論裡的風險降低原則,因如果沒有急救的過程,
路倒早掛了,因此行為人只是做了一件降低風險的事情,則可以推論
出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行為人無罪,若不採客觀歸責理論,則可以
從違法性層次主張緊急避難,因從死亡的大風險,替換成植物人或斷手
的小風險,手段符合適當性、必要性以及衡平性,結果是阻卻違法,一樣不成立犯罪。
二、原本會死,被你弄完還是死了
你提早讓死亡發生:主張緊急避難
你延後讓死亡發生:主張風險降低 同第一點 不成立犯罪
也可以再討論替代性風險
假設你發現沒心跳的路倒 想說學電視的電擊 拿路邊電線電一電他
試看看有沒可能被你電到跳起來 這種情形則不是檢討風險降低
而是一種替代性風險,一樣必須從緊急避難去檢討。
三、原本不會死,被你一弄死了
先用客觀歸責理論檢驗完,這筆帳算你頭上。
違法性層次雖然可以主張緊急避難,但未必不會有避難過當的問題。
主要的考量在於手段有沒符合適當性、必要性以及衡平性。
舉個例子,若你cpr原本沒有很熟練,當下其實你可以在旁邊看好路倒,
不要被車撞到,同時再打電話連絡醫護人員前來搶救,但你卻選擇了自己
救而救死人,那只好算你是避難過當,還是有罪。除非你的急救是最後一
個手段,例如:在深山裡面,等醫護人員上來都要一天了,四周只有你能
救,而當下的情況大家都不會知道呼吸停止竟然還能死而復生,而一般正常
人判斷當下的情況都會以為非常緊急。則你才能主張緊急避難不過當,無罪
(這種情況見鬼比較有可能)
四、原本不會死,弄完還是不會死
這樣應該不叫急救失敗吧
--
: 推 hoboks:急救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但掛掉了可能會避難過當 還是有罪 11/27 14:07
: 我們要釐清的是,原PO所謂「急救失敗」的意思為何?
: 從字面上來看,「急救失敗」似乎並不包含「急救方法錯誤」的意思在內
: ,只是沒有「成功」,亦即沒有救活那個人而已。
: 那麼,一個呼吸心跳停止的人本來就會死,今天你去幫他急救但失敗了,
: 也不過就是維持本來就會發生的結果。換句話說,就算你不去急救,死亡
: 結果仍然會發生,亦即,急救行為並非死亡結果發生所不可或缺的原因。
: 無論是故意殺人罪或過失致死罪,客觀構成要件都不會該當,所以應該是
: 不會進入違法性的層次,更不用討論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的問題。
: 至於如果原PO所謂的「急救失敗」,指的是在急救過程中,行為人的某些
: 措施使得死亡結果提早發生或減低了存活可能性(例如壓斷人家肋骨,進
: 而刺穿身體組織引發內出血等等)。那麼這就可能涉及學說上所謂「風險
: 變更」的問題。
: 對此,一個比較簡單的思考是:如果不是這個(錯誤的)急救措施,被害
: 人就不會「在這個(提前的)時點上死亡」,所以條件關係還是具備。
針對我隨手推的推文討論清楚一點好了
對一個已經呼吸停止的路倒急救 結果急救失敗 有下列幾種情形
一、若原本會死 結果雖然有命留著 但被你弄成植物人 或斷了一隻手
學說上有採客觀歸責理論裡的風險降低原則,因如果沒有急救的過程,
路倒早掛了,因此行為人只是做了一件降低風險的事情,則可以推論
出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行為人無罪,若不採客觀歸責理論,則可以
從違法性層次主張緊急避難,因從死亡的大風險,替換成植物人或斷手
的小風險,手段符合適當性、必要性以及衡平性,結果是阻卻違法,一樣不成立犯罪。
二、原本會死,被你弄完還是死了
你提早讓死亡發生:主張緊急避難
你延後讓死亡發生:主張風險降低 同第一點 不成立犯罪
也可以再討論替代性風險
假設你發現沒心跳的路倒 想說學電視的電擊 拿路邊電線電一電他
試看看有沒可能被你電到跳起來 這種情形則不是檢討風險降低
而是一種替代性風險,一樣必須從緊急避難去檢討。
三、原本不會死,被你一弄死了
先用客觀歸責理論檢驗完,這筆帳算你頭上。
違法性層次雖然可以主張緊急避難,但未必不會有避難過當的問題。
主要的考量在於手段有沒符合適當性、必要性以及衡平性。
舉個例子,若你cpr原本沒有很熟練,當下其實你可以在旁邊看好路倒,
不要被車撞到,同時再打電話連絡醫護人員前來搶救,但你卻選擇了自己
救而救死人,那只好算你是避難過當,還是有罪。除非你的急救是最後一
個手段,例如:在深山裡面,等醫護人員上來都要一天了,四周只有你能
救,而當下的情況大家都不會知道呼吸停止竟然還能死而復生,而一般正常
人判斷當下的情況都會以為非常緊急。則你才能主張緊急避難不過當,無罪
(這種情況見鬼比較有可能)
四、原本不會死,弄完還是不會死
這樣應該不叫急救失敗吧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Poppy
at 2009-11-30T06:53
at 2009-11-30T06:53
By Rachel
at 2009-12-01T10:26
at 2009-12-01T10:26
By Selena
at 2009-12-03T12:25
at 2009-12-03T12:25
By Lydia
at 2009-12-07T21:22
at 2009-12-07T21:22
By Caitlin
at 2009-12-10T20:28
at 2009-12-10T20:28
By Kelly
at 2009-12-14T16:17
at 2009-12-14T16:17
By Lydia
at 2009-12-17T07:18
at 2009-12-17T07:18
By Necoo
at 2009-12-21T18:20
at 2009-12-21T18:20
By Dinah
at 2009-12-22T12:06
at 2009-12-22T12:06
By Necoo
at 2009-12-23T09:12
at 2009-12-23T09:12
By Kristin
at 2009-12-24T16:59
at 2009-12-24T16:59
By Bennie
at 2009-12-27T04:01
at 2009-12-27T04:01
By Connor
at 2009-12-31T06:37
at 2009-12-31T06:37
By Sierra Rose
at 2010-01-01T21:12
at 2010-01-01T21:12
By Enid
at 2010-01-05T21:33
at 2010-01-05T21:33
By Christine
at 2010-01-08T21:53
at 2010-01-08T21:53
By Andy
at 2010-01-12T00:42
at 2010-01-12T00:42
By Daph Bay
at 2010-01-13T16:40
at 2010-01-13T16:40
By Rae
at 2010-01-13T19:56
at 2010-01-13T19:56
By Mary
at 2010-01-16T08:03
at 2010-01-16T08:03
By Cara
at 2010-01-19T22:06
at 2010-01-19T22:06
By Genevieve
at 2010-01-21T17:09
at 2010-01-21T17:09
By Oscar
at 2010-01-22T05:46
at 2010-01-22T05:46
By Andy
at 2010-01-24T20:38
at 2010-01-24T20:38
By Michael
at 2010-01-25T05:40
at 2010-01-25T05:40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1-25T15:27
at 2010-01-25T15:27
By Necoo
at 2010-01-29T04:27
at 2010-01-29T04:27
By Ethan
at 2010-01-29T09:11
at 2010-01-29T09:11
Related Posts
請問這算誹謗,公然汙辱,還是妨害名譽?
By Rebecca
at 2009-11-28T00:15
at 2009-11-28T00:15
急救失敗的法律責任
By Susan
at 2009-11-28T00:12
at 2009-11-28T00:12
急救失敗的法律責任
By Ursula
at 2009-11-27T23:37
at 2009-11-27T23:37
簽委託書的後續
By Vanessa
at 2009-11-27T19:01
at 2009-11-27T19:01
關於擅寫訴狀
By Valerie
at 2009-11-27T17:06
at 2009-11-27T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