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之前因為一個竊盜案被送審因為是初犯對於法律都不是很懂後來有收到判決書上面寫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我想知道是甚麼意思然後後來想說案子到這邊結束了上面寫的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都還沒執行接到警察的電話說我法院屢傳未到檢察官起訴我了因為我已經搬離居住地所以我根本不知道這回事我當初以為判決書下來就沒了現在弄得很麻煩怎麼辦警察是說要我到當地的法院去找該檢察官我想知道我主動去找的話會加重刑責嗎會被關嗎還是會員判��
急法院屢傳未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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