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非自願離職資遣費問題 - 法律
By Ursula
at 2012-08-09T00:00
at 2012-08-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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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1/8/8當天接到通知 無預警請我直接辦離職手續離開公司,我是99/06/09到職至當天101/08/08(年資共2年2個月)
我工作無疏失 只是因為我101/08/07提出要調換8/11的班別請求 主管不同意 強逼我要用請假 我不要 他就說他是主管 他有權不准我的請求 並說如果我不願請假 他就不核准我的請求 之後我只說了一句 如果您不同意那就算了 我把假單拿回取消
隔日101/08/08到公司上班就請我直接辦離職手續,公司說只能給我1個月資遣費+20天的預告工資,但我諮詢過勞公局義務律師 他說我能依據勞基法第17條提出2個月的資遣費要求
現在公司說因為我是用勞退新制(依據勞基法第11.13條規定他們只能給我1個月資遣費+20天的預告工資)勞基法第17條的計算方式是適用於舊制者才能給予
請問各位知道條規的大大們告訴我 我真的不能適用勞基法第17條有關資遣費的條文向公司提出要求2個月的資遣費請求嗎??
請麻煩大家幫幫我 一個單親要養家養孩子 無助的小蝦米拜託各位
已更新項目:
我1個月薪資是27000元
他開除我的理由沒原因就直接叫我辦離職不用上班 說我不尊重他 他不是用勞基法第11.12.13.20條的規定把我開除
起因是:我101/08/07提出要調換8/11的班別請求 主管不同意 強逼我要用請假 我不要 他就說他是主管 他有權不准我的請求 並說如果我不願請假 他就不核准我的請求 之後我只說了一句 如果您不同意那就算了 我把假單拿回取消 (他說我不尊重他 就請我離開公司)這是我被開除的理由原因
2 個已更新項目:
那在請教一下 我5/1勞動節未休假原本公司規定能補假一天給我 外加我特休7天未休假 這些是否能要求公司改補費用給我 麻煩大家謝謝
3 個已更新項目:
你「辭職理(事)由」應該寫的內容是「我的直屬主管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1項第5(或4)款終止勞動契約」
他是以第4條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辭退我的
4 個已更新項目:
to:阿義r
就是因為我不懂勞基法 才會不知如何做 任他們隨意就能開除我
我工作無疏失 只是因為我101/08/07提出要調換8/11的班別請求 主管不同意 強逼我要用請假 我不要 他就說他是主管 他有權不准我的請求 並說如果我不願請假 他就不核准我的請求 之後我只說了一句 如果您不同意那就算了 我把假單拿回取消
隔日101/08/08到公司上班就請我直接辦離職手續,公司說只能給我1個月資遣費+20天的預告工資,但我諮詢過勞公局義務律師 他說我能依據勞基法第17條提出2個月的資遣費要求
現在公司說因為我是用勞退新制(依據勞基法第11.13條規定他們只能給我1個月資遣費+20天的預告工資)勞基法第17條的計算方式是適用於舊制者才能給予
請問各位知道條規的大大們告訴我 我真的不能適用勞基法第17條有關資遣費的條文向公司提出要求2個月的資遣費請求嗎??
請麻煩大家幫幫我 一個單親要養家養孩子 無助的小蝦米拜託各位
已更新項目:
我1個月薪資是27000元
他開除我的理由沒原因就直接叫我辦離職不用上班 說我不尊重他 他不是用勞基法第11.12.13.20條的規定把我開除
起因是:我101/08/07提出要調換8/11的班別請求 主管不同意 強逼我要用請假 我不要 他就說他是主管 他有權不准我的請求 並說如果我不願請假 他就不核准我的請求 之後我只說了一句 如果您不同意那就算了 我把假單拿回取消 (他說我不尊重他 就請我離開公司)這是我被開除的理由原因
2 個已更新項目:
那在請教一下 我5/1勞動節未休假原本公司規定能補假一天給我 外加我特休7天未休假 這些是否能要求公司改補費用給我 麻煩大家謝謝
3 個已更新項目:
你「辭職理(事)由」應該寫的內容是「我的直屬主管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1項第5(或4)款終止勞動契約」
他是以第4條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辭退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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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阿義r
就是因為我不懂勞基法 才會不知如何做 任他們隨意就能開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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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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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12-08-11T15:24
at 2012-08-11T15:24
發問者你好:一:
資遣費是用舊制還是新制最主要是跟你的退休金有關係
,目前退休金新制是從94年七月以後開始實施,
所以雇主當初有跟你說你的退休金是要用舊制還是新制?
如果雇主一個字都沒提那就是新制
二:
如果是新制的話
那你的資遣費也不只只有一個月
因為你還有兩個月年資沒算進去
我不知道你薪資多少 我舉例
假如你平均月薪三萬
那你的資遣費就是 30000 乘2乘0.5+ 30000乘 2/12 乘0.5=32500
三:
這是最重要的 雇主開除你要有理由的 所以請問他開除你的理由是?如果不是因為勞基法 第11 條ˋ12ˋ 13ˋ或20條雇主可不能開除你(不過如果要爭取自身工作權就需要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搂)勞基法法規查詢網頁如下: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1.asp?lsid...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
2012-08-09 12:57:58 補充:
拍謝 連結出了問題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1.asp?lsid...
這法規查詢的勞基法網頁
另外 如果你同意雇主讓你離職 那自少要跟雇主要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你有投就業保險法且滿一年了話 可以有失業給付的最初資格)
你也可以順便詢問勞保局 看雇主有沒有幫你每個月提撥退休金6%(依照工資分級表)
至於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可以去勞工局 申請( 把你的訴求寫上去 順便把證據也給帶了)
2012-08-09 15:00:58 補充:
27000嗎?
那你資遣費 至少有 29250唷
你只是拿回假單 哪有不尊重他 那是藉口
不過要要回工作權 可能只能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或者你可以問勞工局勞動條件科 看需要準備甚麼
2012-08-09 15:05:54 補充:
忘記跟你說 就算他要你離職 至少要有預告天數(勞基法第16條)
你工作兩年有了 預告天數有 20天(如果他離職前沒給你預告 那你可以跟他要這20天的預告費)
2012-08-09 16:25:03 補充:
多謝小莎大提醒 調班這個層面沒想到那麼多@@
2012-08-09 20:39:13 補充:
並不是所有勞工都知道法律觀念 ,
不過肯幫助勞工的人還是大有人在
特休假了話 如果雇主有說你不能放 才要給你錢唷
如果是你能放而沒放那就不行要雇主補償
至於您說業務性質變更 又無安置工作? 這公司有證明嗎
如果沒有證明了話 那依然不能用此藉口開除 不過這件事你還是申訴的時候寫上去
By Adele
at 2012-08-12T21:16
at 2012-08-12T21:16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勞工凡是94年7月1日以後到職的。一律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計算年資(就是新制算法)
你與公司勞資關係存續期間為99/06/09~101/08/08,100%必定適用新制計算年資
既為新制就絕對不適用勞基法第17條
;
勞資關係存續期間99/06/09~101/08/08,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計算年資應該是2年2個月又1天。2年2個月又1天 的年資基數算法為(2+(2+(1/30))/12))x0.5=1.08(就是一個月+0.08個月)
資遣費=27,000x1.08=29,160
預告工資=27,000/3X2
Total=29,160+18,000=47,160
其次
國家有法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台灣都民主化幾十年了,還有什麼帝國主義皇民思想大鯨魚小蝦米?
2012-08-09 17:21:27 補充:
抱歉我看錯日期,所以年資基數也算錯了(但計算結果金額不變,仍為47,160),更正於後
勞資關係存續期間99/06/09~101/08/08,工作年資應該是2年2個月。2年2個月的年資基數算法為(2+(2/12))x0.5=1.08(就是一個月+0.08個月)
2012-08-09 17:37:09 補充:
公式裡有一個x0.5的參數必須解釋一下
●舊制(勞基法第17條,你不適用)是按每一年給1個基數,2年2個月的年資就是2.17個年資基數
●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適用你的情形)是每一年給0.5個基數,2年2個月的年資就是1.08個年資基數
●新制每年少了0.5個基數是跑到你在勞保局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裡去啦,這筆錢(勞工退休金)必須等到你滿65歲退休時才能向勞保局領回養老用,現在你就別去想它了啦!等65歲再領吧!
●勞工如65歲以前想回國休息,那筆錢就變成由父母妻兒子女享有的喔
2012-08-09 17:48:32 補充:
承你2012-08-09 11:48:35 原發問時有說「公司說只能給我1個月資遣費+20天的預告工資」
而你 2012-08-09 13:19:21 補充的內容又牛頭不對馬嘴,越講越離譜
我來講讓你真正瞭解吧:
目前問題的徵結(關鍵)在你在【辭職單】上面「辭職理(事)由」寫了些什麼?
你「辭職理(事)由」應該寫的內容是「我的直屬主管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1項第5(或4)款終止勞動契約」
若你不是這麼寫,恐怕會碰到挺累的勞資爭議
2012-08-09 17:51:03 補充:
勞基法第11條第1項
第四、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如真正懂勞基法,就可以玩死你的主管,100%保護自己
By Eartha
at 2012-08-09T04:25
at 2012-08-09T04:25
若雇主有未提撥勞退狀況再另行求償6%勞退
同理,若有投保薪資高薪低報問題也可一併求償失業給付、勞退提撥短少部分
新制年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資遣費計算規定,不適用勞基法第17條規定
27000*0.5基數*2.17年資
=29295資遣費
2年2個月
=2+2/12
=2.17年資
預告工資20天
年資滿一年~未滿三年應提前20天告知,未提前應給預告工資
27000/30*20天
=18000
特休代金?未休完天數可折算現金
非自願離職證明
2012-08-09 15:19:00 補充:
請先以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頁確認投保薪資、加退保時間
持身分證至勞保局申請【勞保投保明細】亦可
調班勞資雙方都必須有共識、有達成協議,方可調班
也許你要調的對象主管並不喜歡,對他的工作狀況也許不了解或不喜歡他班人員至本班,也可能是【調班原因】
調班不成,請假是可以的,但是出在一句【那就算了 】這句話你可以放心裡、說出口往往就是有意想不到的下場,這句話可以聽成我對原計畫不可行、退而求其次做出請假手續,也可以聽成另一種解釋(你是聰明人應該懂)
2012-08-09 15:19:08 補充:
你可以向人資請求協調,說你要恢復勞動關係,人資基於省一筆資遣費+預告工資+不是什麼大罪,可能會幫你另調部門或班別。若向原主管了解的原委是你配合度、態度極差,未免夜長夢多,人資也會尊重原主管決議,向勞工局、就服站做資遣通報。
配合度可以依勞基法第11條不適任看待。
若是學齡孩子請再詢問勞工局關於非自願離職請領失業給付中的教育補助問題
或上居住縣市政府網頁了解
By Enid
at 2012-08-09T16:26
at 2012-08-09T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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