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關係及法律上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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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生,21歲,女方17歲,當時我們是在兩廂情願下發生性關係的,在一起不到半年,後來也分手,到現在過三個多月了今天接到一通女方的電話,女方說被她家人知道,很生氣,想要告我。分手到現在這三個月來完全不曾聯絡過只是假設女方若真的告了,我需承擔哪些法律結果?我能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女方並沒有懷孕!我有能力提出當時是在兩情相願下發生的,簡訊我都有保留。當初我們兩分別在南北兩地讀書第一次碰面是她主動從北部下火車來高雄找我我只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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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1-06-08
版主您好~~只要未滿16歲之人~性自主權率由法律強制保護~易言之~只要年滿16歲且無性交易或違反兒少法規定~性自主權當然由自己決定對年滿16歲發生性行為只要無任何強暴.脅迫等手段.或是使用藥劑或是以其他方法使人無法抗拒或不能抗拒~就不構成任何性自主犯罪~再來如果對方已經17歲且皆出於自己意願下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當然不構成犯罪行為~您那些簡訊最好保留下來~因為那是個佐證~可證明您是兩情相悅下為性行為~就算要告你刑法221條強制性交~或�
Eden avatarEden2011-06-04
3秒就射嗚馬子不-鳥我誰來救救我只要120秒馬上感受性藥品.威力性藥品讓-我變大鵰王真highhttp://17known.com/
Freda avatarFreda2011-06-05
對於Andy大大的發言個人大致贊同只有一點刑法227條之一明明是寫著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既然是或法官還是可以來決定要不要判刑雖然實務上無罪的機率會比較高但法條是死的既然寫或字表示仍有機會被判刑只是可能很輕所以未滿18歲不要碰最好16-18歲要看法官的認定...Showmore
Isla avatarIsla2011-06-05
你該有被關起來的心理準備了。
Jacob avatarJacob2011-06-08
女方已經滿16歲,而且是兩情相悅的話,恭喜你,你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不過新聞常有女方事後反控告對方性侵的案例。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未成年人),你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未滿16歲,兩情相悅的話,適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七條(未成年人)【告訴乃論】§229-1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
Belly avatarBelly2011-06-06
如果是在兩情相悅,未受強迫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的話,根據刑法第227條:1.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準強制性交」,用以保護未成年男女,所以即便徵得對方同意,也不能與未成年男女發生性關係,否則會受到以上的處罰。你可以試著去跟對方父母談談......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