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五月中認識一位網友,當時我還在找工作,她藉由要帶我去找工作之藉口帶我到她家,跟我說先到她家休息一下結果對我又親又摟又抱,我當時有說不要這樣,他卻說親嘴又不會怎樣,你第一次喔??還不只在她家連載嘉義後火車站都對我又親又摟又抱又對我稱呼老婆,還跟他朋友家人說我是他女朋友,回家後我馬上把他所有的連絡方式都刪除...他卻傳簡訊給我威脅我說:我若再不理他就要我死(此簡訊已刪除)事後我因為害怕他對我不利,所以我選擇盡量�
性騷擾跟恐嚇罪~這樣我告他會贏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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