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加傷害罪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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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幫我解決一下我的問題我去幫我一個朋友討錢(我朋友有說討到會分我)我有動手打對方(對方有皮肉傷)我跟對方說這句"妳錢哪時候要還給我搞失蹤好幾天少年隊把我打:兇悍:"妳錢哪時候要還給我搞失蹤好幾天這樣有算恐嚇取財麻?如果有會怎麼判?請各位大大幫我解決一下我的問題小弟在此為他感激不盡...重點我沒幫我朋友討到錢這樣也算麻?我是國三生如果這樣判是保護管束還是被關?...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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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a avatarZora2010-05-07
是你朋友的債務,不是你的債務,何必貪圖金錢而忙?討債像你這樣使用非法方式討法,被害人反過來告你,你就準備賠償被害人傷害醫療費及慰撫金了,而你朋友不用吃上官司,何必出手做這種拿捏不準就犯法的事。你說"妳錢哪時候要還給我搞失蹤好幾天",這樣的內容尚未達到恐嚇使被害人畏懼之情形,假若你說"把錢拿來,否則老子就給妳斷手斷腳/老子就把妳家如何如何...",就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你問恐嚇取財罪是否成立?按刑法第34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其中構成要件之「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就你們的事實來說是不成立,因��
Hedda avatarHedda2010-05-11
那要怎麼做?在法官檢察官面前要怎說?能教導我嗎?我即時通:orz60003...Showmore
Tom avatarTom2010-05-08
算!但由於是未滿18歲,所以最多必須進少年感化院或保護管束,這要看警方有沒有移送或對方是否有提告,要債只能開口到不能動手或恐嚇對方,這些都是不智之舉,要債要透過法律途徑去要比較正確,這樣動手動口搞到最後反而不是對方要還你錢,是你要賠錢給對方還得吃牢飯。
Kama avatarKama2010-05-07
李先生你又來啦!同樣的問題,同樣的問題又出現了...基本上未足18,記得再法官跟檢察官面前口氣好一點,禮貌多一點,換取保護管束的時間較短的機會,在他們面前,耍艋舺是沒用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