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前科可以開計程車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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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三年沒工作日前因為恐嚇我所以遭法院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想請問像他這樣還可以從事計程車或保全行業嗎?(因為非常怨恨他所以想知道他的下場會如何覺得他害我好幾個月不敢出門卻只被判三個月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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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03-07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防制法之罪,或刑法之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七十七
Leila avatarLeila2012-03-06
有可能可以從事保全因為有私人管道可以進入只是職業或安排上可能不是以保全業計程車不行因為要通過警察局這關...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2-03-07
良民證沒有記載就可以從事保全工作。2012-03-0709:49:44補充: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良民證是會記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