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對方去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去警察局做筆錄後隨即去對方上班地方表示要和解並道歉,對方堅持不見面,請人轉達至調解委員會再說。連續每天打到ktv有心想跟對方當面道歉跟和解,但對方態度堅持非要走法律程序。請問這情形法官判決的傷害罪會很重嗎?對方說我有罵她髒話但我不記得,當下因氣憤,忘了說了什麼,若對方堅持不和解,請問判刑結果會如何?流程是怎樣?未開庭傳喚前,我方可否主動申請調節委員會做調節呢?申請程序又是如何?近期因工作家庭小孩等許多問題及壓力累積,當晚又加上在等家人電話,手機沒電,要求幾次後對方態度堅定拒絕,情緒累積到極點,一時失控,事後確實很後悔。總之動手確實不對,真心想道歉,希望能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現在每天要煩惱這件事,真的快承受不住,很煩悶,希望能尋求協助及幫�
您好,去ktv唱歌,手機沒電跟服務員藉插座充電,當天因在等先生及小孩的電話,所以請對方找主管來,對方表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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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線也有法律服務,找志工聊聊吧!
https://youtu.be/T59n5aPHe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