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東西不搬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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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2018年底和前女友分手,
同居多年所以屋中留下很多她和她女兒(不是和男友生的)的物品,
說好讓前女友放到她女兒2019年考完大學分發,看分發到哪,處理好宿舍住宿就會來搬走
結果她女兒成績太差根本沒考上任何學校
男友訊息叫她來拿東西也已讀不回
到現在2020年中了
我與男友過一陣子要登記,而且我9月就要臨盆
那間房間要準備成生產後月嫂休息的房間
堆滿前女友的東西除了看了礙眼還很困擾


現在男友和未來婆婆答應要在我生產前處理掉
前女友說好六月中會來拿
但她已經放鴿子多次,這次再放鴿子我實在是不想忍了
男友承諾6/20前不來拿要把東西打包丟掉


請問通知多次對方一再放鴿子不來搬走可以丟掉她的東西嗎?
這樣會構成毀損嗎?
難道她不來拿走,只能任由她放,我們沒有處理的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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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20-06-14
直接跟那位前任講不拿走就幫她處理掉吧
Cara avatarCara2020-06-17
最合法的方式是民法767第一項所有權妨害請求權,或許可另
外追討因雜物佔用空間之不當得利
Damian avatarDamian2020-06-19
租一個儲存空間,把東西放進去,再依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請
求費用
Olga avatarOlga2020-06-23
直接打包寄給前女友不知可不可行
Jake avatarJake2020-06-26
我同事就真的寄貨到付款給她前男友。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0-06-30
就把那男的東西用黑色垃圾袋裝起來,叫大榮貨運寄過去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07-01
寄回去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