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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東西不搬走

Dinah#法律

男友2018年底和前女友分手, 同居多年所以屋中留下很多她和她女兒(不是和男友生的)的物品, 說好讓前女友放到她女兒2019年考完大學分發,看分發到哪,處理好宿舍住宿就會來搬走 結果她女兒成績太差根本沒考上任何學校 男友訊息叫她來拿東西也已讀不回 到現在2020年中了 我與男友過一陣子要登記,而且我9月就要臨盆 那間房間要準備成生產後月嫂休息的房間 堆滿前女友的東西除了看了礙眼還很困擾 現在男友和未來婆婆答應要在我生產前處理掉 前女友說好六月中會來拿 但她已經放鴿子多次,這次再放鴿子我實在是不想忍了 男友承諾6/20前不來拿要把東西打包丟掉 請問通知多次對方一再放鴿子不來搬走可以丟掉她的東西嗎? 這樣會構成毀損嗎? 難道她不來拿走,只能任由她放,我們沒有處理的資格嗎? –

網友回覆 7

  1. Una

    直接跟那位前任講不拿走就幫她處理掉吧

  2. Cara

    最合法的方式是民法767第一項所有權妨害請求權,或許可另外追討因雜物佔用空間之不當得利

  3. Damian

    租一個儲存空間,把東西放進去,再依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請求費用

  4. Olga

    直接打包寄給前女友不知可不可行

  5. Jake

    我同事就真的寄貨到付款給她前男友。

  6. Skylar Davis

    就把那男的東西用黑色垃圾袋裝起來,叫大榮貨運寄過去

  7. Edward Lewis

    寄回去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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