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的買家~~~打死不付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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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6月底時我男朋友賣了一台檔車給一位買家當時他急著要車還特地從台南做車上來當時訂金付了5萬2其他剩餘的金額約快一萬等車子過戶後寄到台南然後7月10號在匯款給我們因為他說他錢不夠先把身分證+行照押在我們這裡後來他又說需要用到身分證要我們先把身分證還他我們想說他不會不給錢而且還有行照就先寄還給她了之後在10號之錢他都會打電話給我們即時通上也說他會給錢到了9號他說他去匯款了可是我們查帳都沒有買家後來自己才說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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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08-03
你可告他詐欺或侵占罪證據的話當然越多越好最好有書面的最有利
Erin avatarErin2010-08-04
警察機關只管涉及行政法之違規或刑法上犯罪等行為;你與他人私人間權利義務之糾紛,警方沒有職權也沒有立場管(解決),私人間之爭議除賴雙方誠實信用或協議外,若仍不能解決惟有循司法訴訟裁判....,所以你們有其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就到法院告他請求給付剩餘價金及不給付其間之利息或損害賠償。(你們間成立買賣契約,即使是雙方口頭合意,不須書面也算成立契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