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罵政府搶錢,有可能被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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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說明明就是很明顯的違規

卻在那邊罵政府搶錢

有可能被告妨礙名譽 甚至侮辱公署嗎?

首先誹謗罪的原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而政府應該算是公法人

具有原告能力

雖然 公法人的定義 中華民國,並非中華民國政府,但很多是地方所開的罰單

地方自治團體總是公法人吧


特別是罵 XX市政府 專門搶錢 亂開罰單

這樣有可能成立誹謗 或是侮辱公署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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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6-09
侮辱公署有一個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的要件,誹謗…
看法官心證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06-11
優文 先推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6-15
侮辱公署罪,這個實務上比對人的難成立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6-18
更何況,要定義何謂 侮辱
像是 XXX市府的員工,都是豬 ,這就有機會成案
Yedda avatarYedda2017-06-20
至於搶劫,亂開罰單等....法院會認定是當事人受處分之情
緒表達,屬言論自由之保護範疇....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6-21
阿幹~~~又是 u 大師神問,對不起,小的僭越了~~告退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6-24
XDDDDD
Kama avatarKama2017-06-25
哼,無禮者~快跟著我喊:U大帥!U大帥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6-27
U大濕,我比較想知道過失的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