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說明明就是很明顯的違規
卻在那邊罵政府搶錢
有可能被告妨礙名譽 甚至侮辱公署嗎?
首先誹謗罪的原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而政府應該算是公法人
具有原告能力
雖然 公法人的定義 中華民國,並非中華民國政府,但很多是地方所開的罰單
地方自治團體總是公法人吧
特別是罵 XX市政府 專門搶錢 亂開罰單
這樣有可能成立誹謗 或是侮辱公署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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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那邊罵政府搶錢
有可能被告妨礙名譽 甚至侮辱公署嗎?
首先誹謗罪的原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而政府應該算是公法人
具有原告能力
雖然 公法人的定義 中華民國,並非中華民國政府,但很多是地方所開的罰單
地方自治團體總是公法人吧
特別是罵 XX市政府 專門搶錢 亂開罰單
這樣有可能成立誹謗 或是侮辱公署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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