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遭雇主開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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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社區擔任守衛此社區沒有提供勞健保而且再我三天休假的時候第二天通知我做到第三天休假日薪水也只有算到1號~16號令我措手不及其他任何的補償也沒有根據管理委員會委員所說因為沒有加入勞健保所以可以隨時叫員工走人不須任何的事前通知也不用給任何補償我沒有簽訂任何契約我的在職是從今年三月到現在可以請勞基法專家為我解答該如何處理?我是半工半讀的大學生每天早上5點半起床6點前要到工作直到晚上6點在去學校上課被這樣的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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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avatarRachel2013-06-17
應該是「遭雇主惡意開除」吧怎麼說成180度相反意義的「你惡意做壞事遭雇主開除」呢?依據勞工委員會的法律解釋:社區管理委員會也算是勞基法第2條所定義的事業雇主,所以社區管理委員會所僱用的保全(你)當然也是同法同條所定義的勞工既是勞基法所定義的勞僱關係當然就完全適用勞基法的規定來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工作時間雖有超過每天8工時每2週超過84工時,但保全是勞委會規範的責任制勞工(勞基法第84-1條所定),故無違法爭議社區管理委員�
Yuri avatarYuri2013-06-19
管委會委員應熟讀法,這樣說法,只會欺負不懂法的人~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6-17
1.沒加入勞健保,違法2.沒給資遣費,違法哪來的因為沒加入勞健保,所以不用資遣費......(如果真是這樣,那每個老闆都這麼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