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質老闆不願依勞基法支付資遣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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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形是我於75/3/11到任.76/7/1離職.77/7/1回任目前的工作至今.本人任職於眼科診所.診所將於5/31停止營業.目前因老闆娘不願照平均薪資支付所有員工的資遣費.只願支付所為底薪.因為底薪他一直認為是20000元.但我實際是每月支領40000.與實際落差太大.又加上一直以來勞保及薪資所得都是報最低等級.現今因為我們員工希望得到合理的資遣.加上長期以來幾乎被壓榨.比如說年假特休不管你年資幾年只要年資5年以上一律7天.以至我已有近25年資.一樣只有7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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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05-14
不依規定給予特休及不符合請假規則,這都是要被罰緩的!可以到當地勞工局檢舉他!一被查到是事實,罰單馬上就會開出來!勞保不論是少報或是多報也都要被罰緩,罰緩金額是多報或是少報的差額的四倍,去檢舉的話診所要被罰慘了!因為您的工作年資當中因為經歷了87年開始適用勞基法及94年勞退新舊制的適用問題,所以會比較複雜一點,建議找專業人士親自幫您分析計算資遣費或退休金。退休的部分,要看您當初是選擇新制還是舊制,舊制是��
Carol avatarCarol2012-05-15
1.如果雇主不承認妳前段的年資(她有權不承認,除非有書面承諾),就可確定尚不符合退休金條件,但仍需確定你的實際年齡年齡與年資條件如後: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2.妳的所有損失都可以依法求償,但方法跟程序一定要正確,還有五年時效的問題必須注意,因此計算會頗複雜,妳有舉證必要若有計算上的困難,我們旺來Blog有懂法律的行政人員可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