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有關法律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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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說若有女生未滿十六歲(14歲)和剛滿16歲的男生發生性行為並且女方懷孕了但他們兩情相悅雙方也都同意觸犯了哪些法則呢?若女方的父親堅持提告並且對自己女兒家庭暴力(口頭暴力)也完全禁足自己的女兒並且不讓她去上學與外界完全隔離這樣觸犯了哪些法則?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忙?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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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avatarDonna2010-11-01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未成年人)之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7-1條(減刑或免刑):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依照上述法律規定,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