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以薪水拖欠為由來辭職,是否可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目前在某補習班任教

但此補習班的的軟體環境很差

因為主任天天都在罵人,重點還罵得很大聲

雖然身為任教老師所以沒有被這樣斥責過

但整天都活在一種恐怖的陰影下

也都沒辦法跟同事交流或溝通

正個軟體環境就是很難忍受

四個月至今,我已經忍受不了了

但前提我有簽約,仍有10個月要撐

但上班至今三次的發薪狀況都是拖欠三到五天(契約上寫定次月15日發薪水)

我是否可利用

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來做為解約離職的理由?

不過補習班都是以現金發薪水

我自己有紀錄發薪日,

我需要舉證嗎?

我今天打電話至勞工局法律詢問,

對方說不用舉證,



天呀,

我到底該怎麼辦呀?

我好希望離職呀,我快要撐不住了,

在這樣的環境真的上班上到我快要天天做惡夢了,

心情也好不起來,原本對於補教的熱忱就被這樣的恐怖主管給逼退了

不知道大家是否可以給我意見

我要辭職的方法是甚麼呢?



--

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12-04-01
原則上只要10天前告知就可以離職了
欠薪水的事可以向勞工局請求協調,叫老闆吐出來
Ida avatarIda2012-04-01
只拖欠,沒有欠薪啦,但很感謝shimo這麼晚還推文,感恩
Agnes avatarAgnes2012-04-04
可以翻翻勞基法,不合法的地方都可以叫勞工局來協調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4-09
比如本來約好月休四天(法定)結果只休兩天...可以換成薪水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04-11
如果雇主揚言要強制扣薪,也真的幹了...會被罰錢的
所以雇主說什麼你就把不然我們到勞工局談搬出來就行了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