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想去大陸的鐵路市場發展,但是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明訂: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經許可:一、所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未經依前項規定公告禁止者。二、有影響國家安全、利益之虞或基於政策需要,經各該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告者。臺灣地區人民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行為。第二項及第三項職務或成員之認定,由各該主管機關為之;如有疑義,得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組成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第二項及第三項之公告事項、許可條件、申請程序、審查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應自前項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屆期未申請或申請未核准者,以未經許可論。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申報或改正;屆期未申報或改正者,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申報或改正為止。
中國北車公司和中國南車公司是國務院國有財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中央企業,不符合規定,舉凡鐵道事業單位都不行,真的好無奈啊,有志難伸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經許可:一、所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未經依前項規定公告禁止者。二、有影響國家安全、利益之虞或基於政策需要,經各該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告者。臺灣地區人民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行為。第二項及第三項職務或成員之認定,由各該主管機關為之;如有疑義,得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組成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第二項及第三項之公告事項、許可條件、申請程序、審查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應自前項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屆期未申請或申請未核准者,以未經許可論。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申報或改正;屆期未申報或改正者,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申報或改正為止。
中國北車公司和中國南車公司是國務院國有財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中央企業,不符合規定,舉凡鐵道事業單位都不行,真的好無奈啊,有志難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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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直接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改入中國籍不就好了
到時不止北車南車
還是你夢想中的鐵道學院全部任君挑選
反正你在台灣鐵路特考考不上
保全做到被開除
向小護士告白被打槍
快40歲了還在家裡蹲
台灣已經沒有甚麼值得你留戀了
放下台灣的一切回歸祖國吧.......
鎖不住我雄心壯志 衝雲天
面對吧
年紀大了喪失很多機會
至少要想辦法在這個時候多存點資源
老的時候才不至於那麼痛苦
至於你媽,她還能陪你多久
隨便引個法條就要為自己的無能找藉口
把網友當傻瓜呼弄
快去當保全吧
雖然你曾經被保全公司開除過
但是相信鐵特你都能一考再考屢戰屢敗的情況下
厚著臉皮再去應徵保全
對你來說不會是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