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找律師第335條書籍侵占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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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我在跳蚤市場買到ㄧ本某學校圖書館的書現在我把他賣給別人別人把書拿到警察局警察局把案件送到法院說我犯侵占335條我剛剛好是這個圖書館學校的學生又剛好有借過這本書請問我這樣三大對我不利的證據對我而言還又可能判無罪嗎?而且我這邊又沒有證人下次判決就是定案了我很想找可靠的律師請問這種情況承認和不承認的罪刑為何?日後工作升遷會受影響嗎?還可以當公務人員嗎?要怎麼樣法院那才不會留案底?警察局那裏的案底還可以消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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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h avatarEdith2010-03-17
建議你不要這樣跟法官說(不小心帶回家發現之後把它賣掉哦?那還是侵占,罪證確鑿還自己承認)請法官調閱看看當初圖書館的借書記錄吧?如果不是在你借出去時候丟失的應該就沒有問題跳蚤市場買東西真的要小心很容易買到贓物如果你記錄還不錯或許可以得到緩刑這樣緩刑時間過後就完全不會留下記錄(無罪應該不太可能)因為你的證據不是很充分檢方那邊的倒是很充分(網拍記錄)2010-03-2220:58:33補充:借過這本書可是有還,這就沒有呀?...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3-19
請律師的話您是必要花一筆錢的!您先想清楚是不是要花這筆錢!若以本所律師的接案方式您可以在委任後由律師代您出庭你可以專心上班(偵查庭除外)!當然在接受委任錢律師會先跟你面談過後幫您分析整各案情由您自己決定是否需要委任律師出庭!如有需要預約律師面談的話小弟可安排律師免費諮詢時間!2010-03-2521:59:31補充:阿龍所說的是只因為你有借過同樣的書!當輾有歸還的話應該圖書館會有紀錄!只要圖書關有紀錄到你屆過這本書也有歸還的話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