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解除契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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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延遲給付

寄存證信函催告

日期到了仍不為給付


我當時主張

民法254 "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延遲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
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

行使解除權


但過了幾天

買方現在又回頭主張契約仍有效

要我賣給他,但我已經不想賣了..


因我們是用 定型化契約 來簽合約

發現有一條

" 若甲方逾十日仍未配合給付該延遲價金,再經乙
方定期間催告仍不履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約。 "


根據"私法自治"

我是否喪失了主張"民法254"的權利呢?

是否一定要依照該條款才能擁有解除權?


合約沒有拋棄民法254這項權利...

條款內容也不是寫"始"有權...

所以我的權利行使沒有被限定吧?


現在很想知道

我當時行使解除權是否有效?


感謝大大分指教了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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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09-10-30
依據該約款,似得推定買受人之給付有確定期限。因而買受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9-11-02
人越過該期限仍不給付時,須付遲延責任。但要釐清的是你
Ida avatarIda2009-11-03
在超越該期限時日後有再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呢?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11-05
更正........十
Yedda avatarYedda2009-11-06
意思是說我的解除權,仍然要依照該條款才能擁有?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11-09
我在合約期限到後就催告買方,並沒有等到10日後才催告
Lily avatarLily2009-11-10
但到期後的10日內,對方一樣沒有完成給付...直到第13日
Jacob avatarJacob2009-11-14
我提早寄的存證信函,不能視為"延遲10日後催告"嗎?
Eartha avatarEartha2009-11-17
合意解除權應不排除法定解除權的行使。若過給付期限後,
Dinah avatarDinah2009-11-21
你給對方的催告定有相當期限,那在該期限過後再以意思表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9-11-26
示解除契約,我的判斷是契約有解除。但13日時出現什麼狀
Oscar avatarOscar2009-11-30
況?是你在13日時解除契約或是買受人於13日提出給付呢?
Adele avatarAdele2009-12-03
有沒有排除應為契約解釋的問題,債總也有不少任意規定@@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