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提出一個刑事訴訟,目前被檢察官傳喚了三次了,加上還被叫去警局作筆錄一次,時間過很久了,對方確實是過失傷害,造成我嚴重的傷勢,可能還要開刀,是影響一輩子的傷害,但竟然到現在還未起訴,檢察官感覺很不想起訴,甚至和被告的那方似乎達成某種協議,對方始終不認錯,出庭時一再感謝檢察官...表面上說要跟我和解,但請朋友打電話去試探對方後,發現對方半點悔意都沒有,一毛錢也不會賠,還說那些傷害是我本來就有的,但不會跟我一個年輕人計較,相當
想請問,若檢察官不想起訴刑事案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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