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請諸位大德幫忙解惑:小妹於1月25日下午六點四十六分左右與車發生擦撞我方為綠燈直行車,對方為綠燈左轉車,在交流道下的大十字路口發生擦撞有報警送醫院照X光檢查也作筆錄,警察勸告和解,我無流血受傷但因摔車身上有明顯瘀青。對方也有意和解,但從頭到尾非本人出面而是透過他女朋友(兩人當時都在車上),我請車估價機車損失為30350元,請求對方賠償修車費用,但對方認為他也為綠燈,且車子(對方說法為因是"剛買的二手中古,所以沒
想請問直行車與轉彎車發生擦撞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