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主角是我小姨子...去年11月中旬,小姨子發生車禍當時為一台計程車停靠在慢車道上,在要往左移動車輛時,車頭剛偏出來的時候第一台摩托車突然煞車,第二台跟著煞車,小姨子這台因未保持安全距離,前土除右方擦撞到第二台摩托車左後車牌,雙方倒地,第一台摩托車行駛無蹤計程車原地未動,車頭保持剛偏出來的狀態,機車有牽起來於原地放置,未移動後來分析研判表出來計程車司機部分為:處罰條例第55條第四款: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
想請問車禍的肇事責任歸屬及和解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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