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有關於96年減刑條例適不試用再窩的身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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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95以持有槍砲判刑1年2個月再加上過失致死罪被判一年四個月.合併執行為2年2個月.發監執行假釋出獄後殘刑為9個多月.因假釋期間又犯恐嚇取財罪經減刑後為3個月又15天定讞<恐嚇取財罪是在宣佈減刑前犯ㄉ>.日前收到撤銷假釋處分書.我想請較懂法律的大大們.96年宣布的減刑是否適用在我的殘刑上?請告訴我正確的答案.謝謝.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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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is avatarWallis2010-04-04
未經許可製造賣槍砲彈藥和殺人是不符96年減刑條例的。按你的罪行持有槍砲或過失致死,是符合96年減刑條例,按理若有符合減刑條例,幫你算了算已為期滿已無假釋之殘刑。你假釋期間去觀護人報到時,觀護人沒有告訴你有減刑嗎?假釋之殘刑是適用96年減刑條例的,除非你的罪名不適用96年減刑條例。請參閱: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57996&ctNode=57...2010-04-0822:30:32補充:你觸犯之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依96年減刑條例:下列各罪,經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之刑者,不予減刑: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前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罪你只提及你是持有,但不知你案情為何,故無法回應,你當時罪名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