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第三人車禍賠償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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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我是後座)和對方一樣同向行駛,他是(前)方,我們是(後)方,突然一台機車的後照鏡,撞到我朋友機車的後照鏡,而對方沒有打方向燈,把我們撞倒在地上。後來對方中途把車騎回家,拿了一千塊給我們,還威脅我們說不要叫警察,的騎走,之後聽到警車的聲音趕緊把車騎回來罵我們說【你叫警察了,一千塊還我】和朋友警察局做完筆錄以後到醫院檢查,發現我的腳骨折了,至今快三個多月尚未恢復,對方卻連一通電話都沒打來問候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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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avatarErin2013-12-27
到醫院取得診斷證明書交給承辦的警察說明要告對方過失傷害就可以了等檢察官傳訊時再當庭主張對方賠償醫療費復健費及精神痛苦撫慰金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