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我是後座)和對方一樣同向行駛,他是(前)方,我們是(後)方,突然一台機車的後照鏡,撞到我朋友機車的後照鏡,而對方沒有打方向燈,把我們撞倒在地上。後來對方中途把車騎回家,拿了一千塊給我們,還威脅我們說不要叫警察,的騎走,之後聽到警車的聲音趕緊把車騎回來罵我們說【你叫警察了,一千塊還我】和朋友警察局做完筆錄以後到醫院檢查,發現我的腳骨折了,至今快三個多月尚未恢復,對方卻連一通電話都沒打來問候過!
想請教第三人車禍賠償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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