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是什麼意思? - 恐嚇取財罪Carol · 2014-06-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刑法裡面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是什麼意思?可以舉例說明嗎?例如: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請問第三人是指誰呢?謝謝!恐嚇取財罪All CommentsEdwina2014-06-28第一人:自己第二人:被害人第三人:因你而獲利者(主謀、公司、老闆、朋友家人等)Donna2014-06-25以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來舉例:B女為A男之女友A男媽媽C有一只戒指,B女很喜歡A男姊姊D有一個名牌包,B女也很想要A男為討好B女,恐嚇媽媽C將戒指及姊姊D的名牌包送給B女,否則將對家人不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A男為"自己",B女為"第三人""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A男媽媽C為"本人",A男姊姊D為"第三人"...David2014-06-28如果只問第三人就是自己跟被害人以外的人都叫第三人...Kelly2014-06-27廣義來說指人類狹義的說他(別人)Related Posts恐嚇取財罪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請問被告"恐嚇取財"上訴理由狀應該怎麼寫??案子上訴我要找(恐嚇取財)專業的律師....急2竊盜罪搶奪罪恐嚇取財罪這三者有何不同我老婆被人以簡訊性騷擾(關於性騷擾、毀謗罪、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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