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妮雅退款說要7-14工作天,請問這樣對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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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愛妮雅在夜市強迫推銷,刷了3萬元,目前已達到協議,也簽了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愛妮雅說要全額退2萬九千元,而我也買了1500商品下來,他們也以現金退還300元的個人用品清潔費。我在簽署協議書時有用手機全程錄音。今天打給他們花蓮分公司,我是7/30去簽協議書,他們分公司說要7-14個工作天,銀行才會退款。這通話期間我也有用錄音。1.我想問如果他們拖到7天鑑賞期過後,那我們的消費者權益還可以去追討那2萬多元嗎?2.還是我要趁這七天內去寄存證信函,存證信函要幾份?以掛號寄出嗎?還有他們協議書裡面的內容是:甲乙雙方同意於本和解協議書簽署後,不得對第三人透露本案發生經過與和解結果及本和解協議書之內容,甲方亦不得再以口述、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方式傳播不利於乙方商譽及信用之行為,如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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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 avatarOlivia2014-08-04
退款時間合意約定即可,沒規定多久,但你協議書內容如果有約定對方退款時間,如果屆期未退你就可以發存證催告。小心點別讓這樣的推銷公司坑了,我想你絕對不是第一個退款的人更不會是最後一個,協議書內是消費者保護法的第19條(保密義務)  金融消費爭議當事人,就他方當事人於爭議過程所提出之申請及各種說明資料或協商讓步事項,除已公開、依法規規定或經該他方當事人同意者外,不得公開。  爭議處理機構及其人員對所知悉金融消費爭議之資料及評議過程,除法規另有規定或經爭議雙方之同意外,應保守秘密。所以還是保密的好...
Ivy avatarIvy201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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