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保障人民訴頌的權利的相關問題 - 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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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我跟幾個網友為了拍賣評價的討論串吵架
之後我回了他一句 :這兩頭應該就是碰到救護車不會讓的那種東西吧?
之後
他就開始在討論串下面開始說
"憲法有保障他訴訟的權利"
"你如果不介意收傳票我是可以拿幾張給你收藏啦"
"反正被害人又不會被拘提(煙) 我又不用跑警局"
還說反正被害人不去也沒關係....
反正麻煩他的目的已經達到了....之類的

1.想請問我的說法會算是公然污辱嗎?
2.我自己翻了憲法的課本
上面有說
民事訴訟:人民私權受侵害時,得依法請求國家司法機關及公的權利,
行直接目的之制裁上的程序。

刑事訴訟:人民遭受犯罪侵害時,請求國家司法機關,實行國家刑罰權之程序。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跟保障訴訟權有關係嗎?
3.他這樣的言詞算是威脅嗎?
以上幾個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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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0-12-30
告訴人的確會比較占優勢 可以亂提告讓對方跑
Andy avatarAndy2010-12-31
說要告人還不算是威脅 除非恐嚇的目的是要和解金
Carol avatarCarol2011-01-01
手段與目的間無關聯 才會該當強制罪或恐嚇罪或恐嚇取財
Tom avatarTom2011-01-03
那請問~這樣的情況問題一、二成立嗎?
Hazel avatarHazel2011-01-08
那假設問題一不成立 他會算污告嗎?
Olga avatarOlga2011-01-09
目前不算 多引誘他講一些目的或許就算
Queena avatarQueena2011-01-10
了解了 感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