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本文自治規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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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讀憲法本文,發現省自治跟縣自治有點不同:

一、省自治法制定後須即送司法院,縣自治法為何不用?

二、省自治法發生障礙,由五院院長組織委員會,司法院院長主席,但縣自治法
沒有相應的規定,為何?

又規定:縣實施縣自治。卻不規定省實施省自治?

這跟國父說縣是自治單位、省為中央派出機關有關嗎?但是又規定省長民選,省
議員民選,省又有專屬權,難道可以不實施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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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6-05-01
也許縣的數目太多 請查清當年中國多少縣
Jacob avatarJacob2016-05-05
1. 分層負責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6-05-07
共2045個縣。
Zora avatarZora2016-05-11
因為當初一個上面沒人,一個上面有人。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5-13
是說省也虛級化掉了,沒有自不自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