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憲法考題問題 - 法律James · 2015-05-2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37號解釋,法官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應如何?A 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扔得依據法律表示合法適當之見解,並不受拘束B 應依據該命令審判C 聲請大法官解釋D 以上皆非法律All CommentsIngrid2015-05-29大法官會議 62年12月14日釋字第137號解釋: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或為認定事實之依據,或須資為裁判之基礎,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惟各種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範圍廣泛,為數甚多。其中是否與法意偶有出入,或不無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情形,未可一概而論。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依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為其應有之職責。在其職責範圍內,關於認事用法,如就系爭之點,有為正確闡釋之必要時,自得本於公正誠實之篤信,表示合法適當之見解。依上述之說明,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扔得依據法律表示合法適當之見解,並不受拘束。以上提供你參考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Isabella2015-05-26A 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扔得依據法律表示合法適當之見解,並不受拘束。解釋字號:釋字第 137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62年12月14日解釋爭點:法官審判受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拘束?解釋文: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理由書: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或為認定事實之依據,或須資為裁判之基礎,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惟各種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範圍廣泛,為數甚多。其中是否與法意偶有出入,或不無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情形,未可一概而論。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依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為其應有之職責。在其職責範圍內,關於認事用法,如就系爭之點,有為正確闡釋之必要時,自得本於公正誠實之篤信,表示合法適當之見解。相關法條:憲法第80條(36.01.01)、憲法第172條(36.01.01)Kumar2015-05-27答案是A簡單來說,法官如果不採用行政命令,必須有具體理由!否則還是要採用...^^Hamiltion2015-05-26網路上有釋字,找到137號,答案就有了。Bethany2015-05-26所以你的問題是?你有去找該釋字第137條讀過?Related Posts如果有業務過失造成我公司損失要如何請求賠償堆高機可不可以行駛在平面道路上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有無'罪責?車禍後跟已跟保險公司講好,但都沒寄信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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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或為認定事實之依據,或須資為裁判之基礎,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惟各種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範圍廣泛,為數甚多。其中是否與法意偶有出入,或不無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情形,未可一概而論。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依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為其應有之職責。在其職責範圍內,關於認事用法,如就系爭之點,有為正確闡釋之必要時,自得本於公正誠實之篤信,表示合法適當之見解。
依上述之說明,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扔得依據法律表示合法適當之見解,並不受拘束。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解釋字號:釋字第 137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62年12月14日
解釋爭點:法官審判受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拘束?
解釋文: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
理由書: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或為認定事實之依據,或須資為裁判之基礎,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惟各種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範圍廣泛,為數甚多。其中是否與法意偶有出入,或不無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情形,未可一概而論。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依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為其應有之職責。在其職責範圍內,關於認事用法,如就系爭之點,有為正確闡釋之必要時,自得本於公正誠實之篤信,表示合法適當之見解。
相關法條:憲法第80條(36.01.01)、憲法第172條(36.01.01)
簡單來說,法官如果不採用行政命令,必須有具體理由!否則還是要採用...^^
找到137號,
答案就有了。
你有去找該釋字第137條讀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