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了解法律人士回答謝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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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17-12-31T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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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無穩定工作 身體狀況欠佳 於今年10-12月間至藥局偷竊幾次止痛藥
12/30日因病痛再次去購買藥品店家 當場要求我是否前幾次消費 沒結算到物品 我坦承有 因為我身上不夠錢買 店家要求我是否要結清. 我表示願意 因為偷竊是不對的 當下我先付了一些 然後馬上跟朋友借錢後立即歸還店家所欠金額共1875元 我跟藥局說抱歉 我就離開了 回到家後 有警員通知我要去警局作筆錄 一共四次偷竊 我坦承犯行
我深知這是不對的行為 我44歲 因104年酒駕關係吊銷駕照 我無法再開車當送貨員 僅有的錢拿去繳了罰款 還欠了錢 所以這兩年都找不到穩定工作 目前無業只能去一些工地當零工 有一天沒一天的日子 要付房租 吃飯 還有還別人錢 也因以前送貨作息不正常 導致身體狀不佳 又因為沒多餘的錢買其他藥品 才犯下這些罪刑 我想請教 因為酒駕算前科 而我有犯4次偷竊 我將面對如何的刑責 我的人生來到了一半 但是沒有希望可言 懇請您指點我一下 我又該怎麼彌補過錯才能盡量不要有這汙點在 因為我希望再重考駕照找一些穩定工作 重新回人生 又怕這記錄會讓我無法就業
謝謝您

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8-01-03T18:13
偷竊是不對的!
但你的偷竊主因是因為身體不適,而且也很誠意的與店家和解
把你偷竊的原因與檢察官詳細說明,或許檢察官願意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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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17-12-31T22:10
問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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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18-01-02T18:08
竊盗罪若非五等親內, 屬公訴罪,就是對方也無法撤告。你有意還錢,又有病, 看法官能否從輕量刑。
第321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我朋友也被我先生打到瘀青這樣可以算互毆嗎?我這樣還有辦法再抓姦嗎?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7-12-28T01:33
有法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哥,因為發現先生外遇溝通多次後他仍然還是跟外遇在一起所以我找了朋友幫忙因為徵信 ...

有沒有經驗豐富值得信賴的公司?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7-12-28T01:22
有沒有經驗豐富值得信賴的公司?
我想請問有沒有找過類似的徵信社抓猴在大陸的台商的外遇行為以及他的財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