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雙性戀女友(T)一直擔心被她母親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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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已成年2:我女朋友代號T(她雙性戀)滿17歲3:我女朋友的女朋友代號P(也是雙性戀)滿19歲4:T的母親代號A,有監護權。有同居人且為同居人生了一個小孩一歲多。且另外還有一個國小女兒同住在一起。(總的來說四個人)我和17歲的T,私底下有在一起,在T滿16歲時發生了一夜情。她2011年從16歲開始就一個人住在外面,年底我才認識了她。而最近半年來,T和P一起租公寓在外面同住。發展成男女朋友。這一點T有告訴我。因為我和T已經算是不公開的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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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da avatarHedda2012-07-08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滿法定年齡十六歲以上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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