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的時候我騎機車與另一台機車擦撞造成車禍,對方緊急剎車而我反應不及直接追撞上.但對方見到情況不知為何卻逃逸,留下我一人由路人好心報警.對方逃逸所以公共危險罪成立上次以證人身分出庭後並未見到對方,檢察官也詢問過我是否提告過失傷害,雙方也同意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我因覺得沒有大事所以放棄提告,但是這4個月期間並未收到對方來電有打算和解意思,我認為對方其實也沒有把這件事放心上,沒有打算要處理.1我想請問
我不和解對對方的公共危險罪判決有何影響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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