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了車禍我有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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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5/31下午我騎著機車要過十字路口,我的燈號已經轉黃,而我右手邊那個路口有個阿伯,車子停再斑馬線前一點點,看我這紅綠燈閃黃登他就先起步,我煞車不及撞上他,我有叫警察,可是現場被移動過了.那個阿伯酒測值0.20,可是警察說酒駕標準2.5.筆錄我也有做了,我也有證人,原本對方跟我都想說和解但是和解不成.我的問題是,我如果走法律途徑我會吃虧嘛?還有,如果走法律錢以誰佔幾成來分攤,是指他跟我的修車錢嘛?...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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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ga avatarOlga2012-06-05
事情是這樣的,5/31下午我騎著機車要過十字路口,我的燈號已經轉黃,而我右手邊那個路口有個阿伯,車子停再斑馬線前一點點,看我這紅綠燈閃黃登他就先起步,我煞車不及撞上他,我有叫警察,可是現場被移動過了.若依你所述的情形,阿伯闖紅燈為肇事原因。但對方若堅稱是綠燈且無證據或證人的情況下,實務上依雙方均涉嫌違反號誌,同為肇事原因。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研判表��
Leila avatarLeila2012-06-02
若黃燈已閃妳的車未超過停止線是要停下來就看路口是否有監視器證明當時路權的歸屬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06-04
首先你要看看路口有沒有監視器可以證明你當時的燈號是黃燈,不然就是各說各話,責任各半。至於那阿伯酒測值0.20有沒有涉及公共危險,那不是警方可以說了算的,依法還是要送地檢署,由地檢署檢察官認定。0.25那是沒發生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不論酒精成分多少,都要送地檢署,當然除非那阿伯是行人或是騎腳踏車。如果走法律途徑首先是雙方各打50大板,兩邊先罰一筆過失傷害的罰款,再來就是協調雙方的民事賠償,如果無法證明號誌,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