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4歲~我的女友16歲我給她手機~給了三隻都被他媽媽發現...她媽媽說要提告~跟我女朋友說叫我等法院得"傳單"她媽媽說簡訊裡面就是證據...加上我現在的女友她懷孕了~然後跟自己的女兒說我的不是...一直跟她洗腦...!而且是在她滿16歲之後懷孕的...我悶兩情相願...她也願意嫁給我我悶兩想要保住這個小孩(快3個月了)她阿姨是警察局志工..請問~她可以請警察調查我的身家資料嘛?她阿姨說還要讓我死的很難看~她媽媽一直說我給她手機就是在誘拐�
這樣會被告嗎?會被關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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