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車禍,誰知道這樣算誰錯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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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白天回家路上車禍點位於小巷內的十字路口,我是騎機車往南直線閃黃,對方是開車往西方面閃紅,我們同時行徑撞到,當下他下車是直接說騎太快(當下我也沒注意自己時數多少,但我正常小巷又是十字所以我正常不會快到哪),我反問他你為什麼都不看來車,當下有叫警察,我左腿瘀青及右手(大面積),對方車子內凹車頭燈那麼大,警察表示以路權來看我較優勢,若未和解可提出過失傷害,對方有第三者理賠,所以我機車、醫藥是可以培,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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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13-06-24
發問的大大你好: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壹、就肇事責任而言如你文中所述,『我是騎機車往南直線閃黃,對方是開車往西方面閃紅,我們同時行徑撞到』對方:理應『行經閃光紅燈路口未停車再開』為肇事主因,甚至全部責任;我方:是否會有『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未減訴慢行』或『涉嫌超速行駛』之次要過失就得看當時現場狀況以及雙方筆錄而定。若我方被認定有過失,一般民間談判會以7:3來處理為多(除非由法官判定雙��
Harry avatarHarry2013-06-25
閃紅燈應暫停禮讓,閃紅燈主因閃黃燈,可能未減速、未注意等次因也可能沒有車損零件有折舊問題,工資無折舊所以都有機會,可能無法拿到全額對方堅持全拿你在斟酌提出過失傷害不過對方可能會因此擺爛(因為她不知道嚴重性,以為保險全賠)=====(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