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白天回家路上車禍點位於小巷內的十字路口,我是騎機車往南直線閃黃,對方是開車往西方面閃紅,我們同時行徑撞到,當下他下車是直接說騎太快(當下我也沒注意自己時數多少,但我正常小巷又是十字所以我正常不會快到哪),我反問他你為什麼都不看來車,當下有叫警察,我左腿瘀青及右手(大面積),對方車子內凹車頭燈那麼大,警察表示以路權來看我較優勢,若未和解可提出過失傷害,對方有第三者理賠,所以我機車、醫藥是可以培,但��
我出車禍,誰知道這樣算誰錯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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