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肇事逃逸(行人輕微擦傷)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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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騎機車對方行人闖紅燈未行徑斑馬線我因為要閃避對向汽車左轉閃避不及撞上闖紅燈的行人(當時速度2~30)以完全煞死但是碰撞到那名行人事後對方有叫救護車我也等警方5分鐘沒看到人就走了現在警局有寄通知要我去一趟(因該是要談肇事責任)我想因該也會開庭之類的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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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a avatarUla2013-06-28
發問的大大你好1.文中提及:a.我騎機車對方行人闖紅燈未行徑斑馬線我因為要閃避對向汽車左轉閃避不及撞上闖紅燈的行人(當時速度2~30)以完全煞死但是碰撞到那名行人事後對方有叫救護車我也等警方5分鐘沒看到人就走了本案依照文中所敘述之狀況來看我方車禍當下知道有發生事故,但卻未留在現場協助救護,依法院實務見解,無論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也無論我方離去之理由,我方已觸犯刑法第185-4條之肇事逃逸罪,此部分對我方極為不利,其刑實責�
Jake avatarJake2013-06-27
行人闖紅燈,需要影片釐清號誌另外如果離斑馬線很近,你還受到道安103制約不論號誌有無,行人穿越道(斑馬線)禮讓行人先行另外對方沒有同意你離開,你擅自離開,就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後續對方如果提出過失傷害之類的你更是焦頭爛額=====(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6-24
有和解才有緩刑或免罰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