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參加一個設計比賽,有關著作權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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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參加一個設計比賽其中他有一條是寫<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於參賽者,主辦單位保有最優先權利及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而得獎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請問誰可以用白話點跟我翻譯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如果我今天設計的東西得獎了,智慧財產一樣是我的嗎?如果有廠商想跟我合作,我可以嗎?還有我作品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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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1-05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於參賽者>你還是擁有這個著作權財產主辦單位保有最優先權利及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這到底是要講什麼?(我猜他們未來可能會做一些展示或廣告運用,所以才這樣寫)而得獎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例如他們展示的時候,如果不標創作人,你也不能強制要標你名字或如果他們要修改你作品時,你也不能說no。並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你不可以偷偷轉讓給別人,應該是他們怕萬一轉出去到時候
Eartha avatarEartha2011-01-03
雖然說著作權可以依合約而轉讓,但是這一個比賽的主辦單位卻勿略了著作權法的規定,因為依著作權法第21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所以主辦單位要擁有「著作人格權」應先約定誰才是著作人,確認誰是著作人之後,才能約定人格權的歸屬。另外這比較像著作權法第11條的情形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