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我和女友都滿14未滿16歲 - 法律Harry · 2012-12-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們在自願的情況下做了那件事線在懷孕了才一周我們打算和雙方家長講要墮胎若真的墮胎了政府知道了事不是我就要去少年監獄因為不懂現在心裡很緊張法律All CommentsIsabella2012-12-03男女都犯法不告就沒事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7-1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229-1條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William2012-12-06據佛教的說法,在殺業中「墮胎」也算是一種殺生的行為。因墮胎而毀滅的小生命,其生命之靈魂是會受到巨大的痛苦,同時也會對母親、父親或即將投胎的未來家庭,產生憎恨的怨氣,且大多的嬰靈怨氣難消,還是會一直跟在母親的身邊,等待下一次轉世人間的機會。確實有許多女子在墮胎後生理及心理所受的創傷是無可彌補的,墮胎往往成為生命中一個不可抹滅的疤痕墮胎的確會影響個人和家庭的前途命運墮胎的確會造成你一輩子的遺憾和陰影真Belly2012-12-05我只能說愛愛準備好享受沒煩惱http://mjls.org/aVZyHrhttp://zzb.bz/rxSoWEdith2012-12-06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問題詢問Related Posts青少年法律問題作業請問電動機車的補助,有限定車款嗎?誰能幫我找到下列圖片裡的字體....(急)請問警察四等特考內外軌的參考書會不會有差異?有哪些參考書?買屋在淡水-台北雪梨,富陽四季,山林海創意,水噹噹,關渡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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