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熟法律的大大我妹妹未滿20在前幾個禮拜被朋友的朋友侵犯了但是沒有打算讓家中的人知道,因為阿公高達86歲的年齡實在說不出口讓他擔心而且父母都不在身邊,所以採用私下和解的方式處理人名我用小花和小明代替情形如下:事發當天晚上,小明用手機(Line)約小花到KTV夜唱,小花把小明當作好朋友於是答應邀約,小花同時也打給自己的兩位女性友人一同前往所以小花就跟小明雙載到KTV,小花和小明進入包廂後,點了鋁罐裝台灣啤酒,承認雙方都有飲酒
我想尋求一些"性侵"與"和解書"的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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