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我19歲女17歲我們發生性關係過我有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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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19歲女生17歲未滿18我們發生過關係我有傳檢訊問他有了怎麼半??結果這幾天他爸看到簡訊說要告我....請問這樣告的成嗎??我們都是在雙方你情我院的情況下而且我們還有拍親密照離我們上次愛愛的時間也很多天了這樣他爸還告的成嗎??如果告的成我會被判刑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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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avatarOliver2010-10-11
如果性交、猥褻的時候,女生還未滿16歲的話,那可能觸犯刑法227的規定第227條(對未成年人犯性交或猥褻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而且是非告訴乃論罪喔!另�
Faithe avatarFaithe2010-10-10
女朋友放不開就買.春藥讓她發浪!性冷感嗎?讓妳馬上變蕩婦!!!你還在等什麼?快來本站http://17known.com/
Belly avatarBelly2010-10-10
所謂的引誘係指勸導或誘惑"本來無意與他人性交或猥褻之人"使其產生與他人性交或猥褻的意思!我們都是在雙方你情我願的情況下<---這種情況叫引誘?引誘的的概念跟教唆很相似,只差別在於誘導的是否是不法行為!如果照GHOST的觀念,我國民法的法定婚齡為男18歲女16歲!18歲甲夫晚上"說服"原無性交之意之16歲妻乙為夫妻房事之行為所以隔天社會局該依前述之條文開一張罰單給甲?2010-10-1311:01:05補充:當然又會有人說依行政罰法第11條第1項與民�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10-10
是阿 我也很想知道原因 就拜託002(GHOST大大)賜教了!!PS:存屬猜測 難道是因為社會觀感不佳 所以要罰錢給社會局嗎?搞不懂?
Doris avatarDoris2010-10-08
啥??跟社會局有關係??說來聽聽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10-10
只要雙方都滿16歲而且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是構不成犯罪的,除非你是用強迫的話,不然對方父親是告不了你的2010-10-0715:37:48補充:二、法律解析  很多人可能都有一個錯誤的觀念,認為只要不是使用強制力,而是得對方之同意,與之發生性行為,就不違法,其實這個觀念大錯特錯。因為我國法律認為,年齡滿未滿14歲之男女,在生理、智識方面均未如成年或已結婚之男女成熟,且欠缺與他人性交行為之同意能力,為保護其身心正常發展及發育,故規定
Yedda avatarYedda2010-10-09
不會判刑,只要繳6~30萬給社會局,再賠幾萬元給女方,這樣就沒事了.2010-10-0810:52:19補充: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九、...引誘...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違反第三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Showmore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10-08
廢話..............只要是未成年(沒過生日滿十八)少女發生關西你都有問題,況且你還年紀比他還大呢!!不管有沒有你情我院法律都規定成這樣子!!
Sandy avatarSandy2010-10-09
滿16歲就有性自主權了因此,如果雙方沒有其他不法的情事時,自然就無觸法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