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工的地方這些規定合法嗎? - 法律
By Irma
at 2010-12-04T00:00
at 2010-12-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打工的地方有這幾個規定
1.一開始上班七天不支薪
2.二十天以內離職只給總新水的一半
3.時薪只有85元
要認真回答
別複製別人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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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項目:
以上是這家店的規定!
簡述:我在這家店工作13天就被離職,第1天到第7天,不支付薪資!
第8天到13天(共6天,未滿20天總薪資減半)
薪資:[85(時薪)*2.5(小時)*6(天)]/2(未滿20天總薪資減半)=637.5元
工作13天總薪資:637.5元正常合法不可能這樣子吧!?
4.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不合法規定及步驟?
5.請問若要保障自己的權力不被剝奪!
1.一開始上班七天不支薪
2.二十天以內離職只給總新水的一半
3.時薪只有85元
要認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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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這家店的規定!
簡述:我在這家店工作13天就被離職,第1天到第7天,不支付薪資!
第8天到13天(共6天,未滿20天總薪資減半)
薪資:[85(時薪)*2.5(小時)*6(天)]/2(未滿20天總薪資減半)=637.5元
工作13天總薪資:637.5元正常合法不可能這樣子吧!?
4.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不合法規定及步驟?
5.請問若要保障自己的權力不被剝奪!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Mary
at 2010-12-06T00:24
at 2010-12-06T00:24
1.開始上班七天不支薪,請問資方是以什麼理由要勞工平白無故的損失,依勞基法規定,勞方有上班之工作日必須全額給付其工資,不可以預扣勞方的薪資做為損害及賠償的違約金.
2.更沒有勞基法規定20天內離職只給一半的薪資,其義為上方第1點所述.
3.時薪為85元又違反了最低基本時薪的規定,要解決資方未依最低基本工資規定給付,就是到各縣市政府勞工處申請協調或調解,到勞工處申請協調或調解,資方會對百般刁難,"如芒刺在背"讓你在公司待不下去,這裡必須提醒你,所以必須要有被資遣的心理準備.
2010-12-0920:40:09補充:
上幾天班就領幾天的薪資,資方不可以有任何的理由扣薪,以勞基法第26條規定,不得預扣勞方工資,所以版大要資方給付全額的工資,而資方東扣西扣,請版大到勞工處申請協調或調解
By Yedda
at 2010-12-04T07:15
at 2010-12-04T07:15
如果你有錢又有閒的話就去告他,
不然就趕快換工作~
By Donna
at 2010-12-06T19:35
at 2010-12-06T19:35
不敢說我很懂
但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
以上3點應該都是不合法的
只是平常的情況下不太有人會去檢舉
因為告了的話大概工作也就沒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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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2-04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