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找到第一份工作,老闆娘說我已經打卡了就叫我簽約,那時我就怕怕的,可是我當下看合約的內容竟然是我沒做滿一年都是要我賠違約金給老闆娘(一年一聘),我當時還傻傻的簽了,但我事後才後悔覺得求職真的要小心有沒有被剝削員工的權利,請問大大這樣這家公司明顯違法嗎?更扯的是月薪低於勞基法基本工資,底薪才18000,但我有給這家公司投勞健保,所以至少有一點點保障.請大大幫幫我該怎麼辦?
我是大學剛畢業的新鮮人,找到第一工作後卻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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