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因為車禍,現在要跟對方調解,肇責已經出來了,對方是主因,我們是次因。可是我是孕婦,當時發生車禍懷孕才4個月,現在還在安胎,醫生說有先兆性流產,所以肚子的小孩還在觀察期,我想請問強制險是否不理賠還未出生之小孩?難道小孩還沒出生,如果因為車禍造成意外流產才要賠償嗎?我肚子的小孩現在還在觀察期,難道就不能跟對方要求賠償嗎?難道肚子的小孩就不是一個生命嗎?另外對方談和解沒誠意,可是肇責已經出來了,然��
我是孕婦,請問肚子的小孩沒生下來強制險不理賠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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